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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质押的专利权 中国品牌网 时间:2015-11-04 08:40 来源:本站 作者:姚越 点击量:16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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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品牌网讯: 一、专利权质押的概念 所谓专利权质押,是指为担保债权的实现,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专利权中的财产权设定质权,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设质专利权中的财产权的变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 二、用以出质的专利权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专利权必须有效。专利权具有时间性,而为了保障债权实现,必须保证质物是无可争议的有效专利。证明专利权有效的文件包括专利证书、年费缴纳凭证、专利登记簿等。 2、作为质物的是专利权中可转让的财产权,即因取得专利权而产生的具有经济内容的权利,系指独占权和由此派生的许可权、转让权、标记权等。在债权未受清偿前,出质人应用其出质权利的全部来担保债权的实现。 3、出质人必须是合法专利权人。 三、办理专利权质押的步骤 质押合同登记申请的受理部门是中国专利局专利工作管理部专利市场处。当事人可以按以下程序办理质押合同登记: 1、签订专利权质押合同。 2、向中国专利局索取登记申请表,认真填写并签名盖章。 登记申请表由中国专利局统一印刷。 3、按《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办法》第6条的规定提交(寄交或面交)以下文件: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申请表;主合同和专利权质押合同;出质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专利权的有效证明;专利权出质前的实施及许可情况,上级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4、按规定缴纳登记费。登记费可由当事人协商负担。 5、当事人提交了齐备的申请文件并以缴费之日为登记申请的受理日,由此专利局启动审核程序,依法对登记申请进行审查。 6、需要补正的,当事人应当按补正通知书的要求进行补正。 7、不论登记申请得以批准与否,中国专利局均将以《通知书》的形式将审查结果通知当事人。 四、哪些专利权无法质押? 1、出质人与专利登记簿记载的专利权人不一致的; 2、专利权已终止或者已被宣告无效的; 3、专利申请尚未被授予专利权的; 4、专利权处于年费缴纳滞纳期的; 5、专利权已被启动无效宣告程序的; 6、因专利权的归属发生纠纷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对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专利权的质押手续被暂停办理的; 7、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超过专利权有效期的; 8、质押合同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专利权归质权人所有的; 9、质押合同不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 10、以共有专利权出质但未取得全体共有人同意的; 11、专利权已被申请质押登记且处于质押期间的; 12、其他应当不予登记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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