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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黄瓜”认证地理标志商标 中国品牌网 时间:2015-10-15 09:05 来源:本站 作者:杨骏 点击量:229次
中国品牌网讯:近日,山东省高青市“高青黄瓜”获国家地理标志商标认证。这不仅是对高青黄瓜特殊品质的肯定,也是主动保护品牌价值的行为。据悉,高青县已经授权高青民生黄瓜协会独家使用“高青黄瓜”商标,委托有关部门制定高青黄瓜生产、管理标准,此外,黄瓜协会将严格按标准进行标准化生产;省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也会负责对高青黄瓜进行品质检测。一系列的举动,保证了产品的质量,维护了地理标志商标的市场信誉度及美誉度,能在扩大市场的同时也培养消费者消费习惯。 生活中,常见店家以“地名+美食”的手法招徕生意。常见的如“道口烧鸡”“莱阳梨”“新疆大盘鸡”“兰州拉面”“逍遥镇胡辣汤”等……只要一看“地名+产品”的机构,我们就会由衷的升起一种信任感,不由自主下定消费的决心。这种魔力源于消费者对产品产地的信任,也是多年口碑积累的结果。然而,拥有消费者的口碑仅能证明产品的质量,拥有地理标志商标的保护才能保护产品的合法权益。 “高青黄瓜”给了我们一个很好的启示——黄瓜不仅是一种普通的蔬菜,还能与地域结合,申请地理标志商标,形成品牌价值!这里所提到的“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俗话说“一方水土养育一方人”,自然条件的差异造就了不同地域的“特产”。不夸张的说,几乎每个地域都有能代表当地风土民情的特产。当然,这些特产不限于美食,但都可以申请地理标志商标。如:“南靖漳窑”、“乌海葡萄”、“松阳香茶”、“丰县山药”等,都是已经获得授权的地理标志商标,也是以注册商标的形式去保护当地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和地理遗产的案例。 在我国,地理标志可以作为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申请注册。两种形式的商标可以根据《商标法》的具体规定去使用。需要注意的是,地理标志的核心构成要素是客观存在的“地理名称”而非臆造虚构的词汇。因此对于使用地理标志的商品,必须来源于该地。如果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属于误导公众的行为,应该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地理标志商标是表明商品来源于某地区的专用标记,能令消费者对商品来源及商品质量有清晰的认知,也能有效避免市场上以次充好现象的发生。虽然地理标志商品同普通商标一样,是消费者辨别不同商品的重要标识,但不同的是,地理标志商标的权利主体并非单一的企业或个人,而是特定地域内的生产经营者。商标注册人可以禁止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其商标,但地理标志商标的所有者不能禁止达到了标准的其他人正当使用地理标志中的地名。这是地理标志商标同普通商标的重要不同之处,地理标志商标权利人应多加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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