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益阳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决定设立市长质量奖并审议通过了《益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6月5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益阳市市长质 量奖管理办法》(益政办发[2015]5号)。市长质量奖是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主要授予在益阳市登记注册、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实 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单位,以及为全市质量振兴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市长 质量奖每3年评选一届,每届设单位奖2 个、个人奖1个,对获奖单位发放证书、奖牌(奖杯)和10万元奖金;对获奖个人发放证书和1万元奖金;达不到奖励 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鼓励企业产品质量达到并且超过行业标 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对产品质量管理先进和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国务院印发的《质量发展纲要(2011— 2020年)》提出:“建立国家和地方质量奖励制度,对质量管理先进、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广大企业和全社会重质量、讲 诚信、树品牌。” 2013年,国务院设立了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是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对实施卓越的质量管理,并在质量、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 显著成绩的组织授予的在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
省政府发布的《湖南省质量发展纲要(2012-2020年)》提出:“建立完善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对为质量强省工作作出杰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 行表彰、奖励。积极支持和指导市州继续推进政府质量奖励工作。”我省于2010年开始设立省长质量奖,省委书记徐守盛、省长杜家毫非常重视,在人财物方面 给予大力支持,每届颁奖大会省长到会讲话、颁奖。通过几届省长质量奖的评选,在全省已经掀起创省长质量奖的热潮,营造了良好质量氛围。
为了提升益阳各行各业的质量管理水平,经请示市政府领导同意,参照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借鉴其他市州开展市长质量奖活动的成功经验,市质监局起 草了《益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讨论稿)》,征求了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等15个市直部门的意见,并根据意见进行了多次修订完善。市 政府法制办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经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发布实施。最近,副市长周振宇主持召开了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第一次工作会议,讨论通 过了《益阳市市长质量奖申报和评审实施细则》,研究部署了相关工作。首届市长质量奖的评审工作即将全面展开。
市长质量奖的设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指示精神,践 行市委市政府关于“重品质、创品牌、提品位”质量强市战略,落实《益阳市贯彻<湖南省质量发展纲要(2012-2020年)>实施意见》的重 要部署。通过市长质量奖的评审,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良好氛围,提升全市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加快实现益阳 经济后发赶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