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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规范》 中国品牌网 时间:2016-05-06 09:31 来源:本站 作者:翁崇琪 点击量:103次
中国品牌网讯:昨日,记者从广东省工商局获悉,新制定的《广东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规范》已通过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将于本月15日起实施。新规提出,要建立抽检不合格商品全省全面下架机制,加强对不合格商品的供货者的追查。 网购抽检与线下抽检结果同等效力 据悉,新规规定,流通领域商品的抽查检验实施全省统筹。统一规划全省流通领域抽检的商品品种,统一管理及发布商品抽检结果。其中,省工商局负责制定全省商品抽检年度计划,核定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计划抽检的商品品种,统一管理本省流通领域商品抽检结果及其信息。 同时,新规提出,要建立抽检不合格商品全省全面下架机制,包括线上线下销售的同一监督总体商品。新规规定,省工商局直接组织及委托实施的抽检,抽检结果适用于全省流通领域经营者;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经核准组织实施的抽检,抽检结果适用于该市行政辖区内流通领域经营者及广东省内该商品的供货商;同时,网络商品抽检结果与线下抽检结果具有同等效力,可作为实施抽检工商部门辖区内执法依据。 新规还细化了复检工作规定,对属于强制性标准规定项目不合格的,规定只允许采用原样品进行复检;对于符合采用备份样品进行复检条件的,取第一次和第二次测试数据的算术平均值或者中位值,作出复检结论。 缺陷商品召回后还将追查供货者 新规全面加强商品安全监管。对抽检发现商品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商品,经评估确定属于有危及人身健康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一律依法认定为缺陷商品。 对于经省工商局依法认定的缺陷商品,本省所有经营者都不得经营(包括以网络等方式销售该商品)。原经营该商品的经营者,应依法对消费者作出停止购买、使用的警示,为消费者退货,并配合生产者实施召回。 值得注意的是,对经认定为缺陷商品的,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采用通知、公告等方式责令辖区经营者立即采取停止销售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商品及警示消费者停止购买、使用等措施,并及时对该商品的供货者进行追查;供货者不在本辖区的,应当将相关线索报送省工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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