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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万泽股份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

中国品牌网 时间:2023-02-21 03:19:10 来源:本站  作者:中国品牌新闻社   点击量:92次

  中国品牌网讯:现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现有融资结构,合理控制公司整体融资成本,公司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核查公司相关情况,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一、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2、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存续期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3、债券利率及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及其支付方式由公司和主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协商确定。

  4、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在完成必要的发行手续后,既可以采取一次发行,也可以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具体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5、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拟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合格投资者发行。

  6、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7、担保安排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8、回售和赎回安排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可设回售和赎回选择权,回售和赎回选择权的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9、债券交易流通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的交易流通事宜。

  10、偿债保障措施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时,同意公司至少采取如下措施,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下述措施相关的一切事宜: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11、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个月。

  二、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根据公司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安排,为合法、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公司债券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

  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及品种、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期数与各期发行规模、是否设置回售或赎回条款、担保具体事宜、信用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还本付息、募集资金用途、偿债保障和交易流通安排、确定承销安排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为本次债券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

  持有人会议规则》;

  4、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申报及发行后的交易流通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

  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债券发行及发行后的交易流通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5、如国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

  及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决议的事项外,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管部门的意见(如有)对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作适当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工作;

  6、办理与本次债券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

  本发行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公司债券的发行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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