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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政策法规

· 保险机构应自留保费收入的50%计提核巨灾准备金

中国品牌网 时间:2015-10-31 15:42 来源:本站  作者:品牌网   点击量:114次

  中国品牌网讯:据保监会网站30日消息,保监会起草了《核保险巨灾责任准备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各保监局、各财产保险公司、各再保险公司等相关机构征求意见。旨在进一步完善重大核事故保险风险分散机制,规范核保险巨灾责任准备金管理,促进核保险市场持续稳健发展并更好地服务于我国核能产业。

  征求意见稿明确,核巨灾准备金是指保险机构根据法律法规和该征求意见稿规定,在经营核保险业务过程中,为增强风险抵御能力、应对核保险巨灾损失而专门计提的准备金。核巨灾准备金的管理遵循独立运作、统筹使用的原则。保险机构应当按照征求意见稿规定,及时足额计提核巨灾准备金,逐年滚存,并在年度财务报表中予以反映。保险机构应按照核保险自留保费收入的50%计提核巨灾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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