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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政策法规

· 云南省科技厅重新制定《云南省重点新产品开发补助办法》

中国品牌网 时间:2015-11-20 08:35 来源:本站  作者:品牌网   点击量:98次

  落实《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云发〔2013〕8号)精神,省科技厅制定了《云南省重点新产品开发补助办法》(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告第32号),根据产品对市场、税收的贡献程度,对达到认定3年有效期的云南省重点新产品给予专项经费补助。经企业申报,主管科技部门推荐,专家审核,省科技厅厅长办公会审定,2015年共有23项省重点新产品获得补助。

  为加强对重点新产品后补助经费的管理,强化经费的使用效益,省科技厅于2015年11月4日与首批获补助的23项重点新产品拥有单位集中签订了后补助经费使用协议书。协议书主要对以下事项进行了明确:

  一是明确了经费的使用用途。获得后补助经费的单位应将后补助专项经费用于本单位的研究开发,不得挪作他用。

  二是明确了经费的管理依据。后补助专项经费的管理及使用按照《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执行。

  三是明确了经费的独立核算。后补助经费的单位应将后补助经费纳入本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独立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益。

  四是明确了经费的过程管理。获补助经费的单位应编制《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书》,按照预算使用专项经费,并将经费使用情况、重点新产品的市场经济效益情况等按规定时限报送省科技厅。

  五是明确了经费的结算总结。专项经费使用完结后,获补助的单位应将经费结算报告报送省科技厅。

  六是明确了经费的监督问责。省科技厅视情况对后补助的管理使用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专项经费的,省科技厅将给予通报批评或收回已拨付补助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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