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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降低企业实体经济、税收成本等 天津出台第一批20项政策 中国品牌网 时间:2016-02-17 08:57 来源:本站 作者:翁崇琪 点击量:89次
中国品牌网讯:国家实验室将吸引、聚集和培养更多的一流人才,为本市安防产品的生产与研发提供有力保障。近日,本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天地伟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获批成为我国安防视频监控领域首个国家级实验室。 昨天,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为深入开展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行动,结合实际情况,本市出台了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第一批20项政策措施。 一、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一)全面实施“营改增”。落实国家扩大“营改增”试点政策,把试点范围扩展至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实现增值税全面替代营业税。做好征管衔接,完善配套政策,实现平稳过渡。 (二)落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和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4个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对上述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对所有行业企业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三)严格执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小微企业,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加大优惠政策的宣传和实施力度,让企业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四)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政府性基金。 (五)引导企业用足用好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主创新示范区政策。鼓励企业向两个区域集聚,享受资产评估增值分期纳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5年分期缴纳、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优惠、5年以上(含5年)非独占许可使用权转让所得税优惠、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股东转赠股本的个人所得税5年分期缴纳等优惠政策。 二、降低企业人工成本 (六)降低失业、生育、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企业缴纳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至1%;缴纳生育保险费率由0.8%降至0.5%;缴纳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最低标准由0.5%降至0.2%,最高标准由2%降至1.9%,调整后综合费率水平由0.67%下调至0.54%。 (七)允许困难企业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困难企业暂时无力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经申请并提供担保、抵押,可暂缓缴纳单位应缴部分,期限暂定1年。缓缴的养老保险费不计收滞纳金。 (八)允许困难企业阶段性调整医疗保险缴费模式。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同意,困难企业可以将医疗保险缴费模式由统账结合改为大病统筹,缴费费率由11%调整为8%。生产经营好转后可再改为统账结合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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