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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政策法规

· 福州市《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出台

中国品牌网 时间:2016-03-04 14:57 来源:本站  作者:刘子豪   点击量:92次

  中国品牌网讯:此前,福州市已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鉴于目前福州下辖七县(市)去库存压力大的现状,意见规定,在异地缴存公积金的本市户籍职工到七县(市)购买自住房,可以申请本市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意见从降首付、减税费等方面,支持居民合理的购房消费。对居民购买首套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可按20%执行;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购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可按30%执行。同时,全面落实契税和营业税调整政策,有关契税和贷款优惠的套数认定标准按已出台的政策执行。

  意见要求,各县(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农民和农民工进城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给予一定的购房补贴,对农民和农民工进城购房的,教育行政部门凭经房屋登记(住建)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则上应按所在招生片区安排其子女就读。

  而就在日前,福州市政府出台《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首套房首付最低可按20%执行,并对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鼓励农民和农民工进城购房等提出了具体意见。

  意见指出,不再新建公租房,采取租赁补贴形式保障住房困难群体,原则上少建或不建安置房;各县(市)区非住宅商品房项目去化周期超过36个月的,不得再供应商业和商务办公用地。

  此外,意见还对防控市场风险、落实化解库存主题责任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意见,以拉动消费需求,调节供给结构,化解商品房库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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