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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市财政局服务企业的相关政策说明

中国品牌网 时间:2016-05-12 08:37 来源:本站  作者:翁崇琪   点击量:110次

  中国品牌网讯:一、苏科贷

  2013年我市出台《连云港市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连财规[2013]7号),设立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简称“苏科贷”),支持小微科技企业发展。

  2014年以来,我市不断完善“苏科贷”政策,支持大中型科技企业发展壮大。根据国家和省市要求,对原政策实现“两个扩大一个降低”,即:一是扩大“苏科贷”参与金融机构,在原只有江苏银行参与的基础上,扩大到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南京银行等6家金融机构参与对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二是支持扩大企业范围,在原主要对年销售5000万元以下小微科技企业服务的基础上,扩大至对年销售5000万元至4亿元的科技型企业;三是降低贷款利率,在原4.85%/年的基础上降低到4.6%/年,降低了企业的融资成本。

  二、科技创新券

  创新券是将政府的财政奖补资金化为“有价证券”,以无偿资助的形式向企业发放,为企业在购买高校院所、第三方独立科技中介机构的科技服务(包括科技咨询服务、分析测试服务、科技信息服务等)产生的费用进行补助,是以中小企业创新需求为基础的一项政府新的投入政策。创新券的发放对象和兑现主体都是企业。

  创新券资助的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在市内注册的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创新型企业;二是企业有明确购买科技服务的计划或方案;三是企业自筹配套资金不少于申请的创新券资金面额;四是具有健全的财务机构,财务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创新券采用申请发放方式。县(区)科技局、财政局对申请创新券的企业资格进行审查后,统一报送至市管理办公室;市直企业直接向市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

  财政部门是负责创新券兑现的主管部门,企业凭科技创新确认书和创新券到财政部门兑现。经县(区)科技局、财政局审核后,每个季度后5个工作日内汇总上报市管理办公室。市直企业创新券兑现工作由市管理办公室负责办理,常年受理。

  三、专利发明资助

  为充分调动我市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促进专利申请数量稳步增长,提高专利申请质量,我市设立了市级专利资助专项资金。

  专利资助专项资金资助标准如下:(一)对进入实审阶段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1000元申请审查费资助,对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拥有专利代理资质的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的进入实审阶段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2000元代理费资助。(二)对已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1000元授权费资助。对未获前一年度省级专利资助的已授权发明专利每件增加3000元资助。(三)对已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每件给予1000元资助。(四)对已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每件给予700元资助。(五)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和巴黎公约途径提出,获得国(境)外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6万元奖励。已获得国家级、省级资助的,市级不再奖励。(六)对年度国内发明专利授权量5件以上的专利权人,给予1万元奖励;对年度国内发明专利授权量10件以上的专利权人,给予2万元奖励。(七)对本市市区注册、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拥有专利代理资质的专利代理机构,年度代理总量超过1000件的,每1000件给予奖励5万元;年度代理发明专利超过500件的,每500件给予奖励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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