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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特佳新能源公司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中国品牌网 时间:2015-10-22 17:01 来源:本站  作者:品牌网   点击量:228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5年10月26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具体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10月26日(星期一)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10月25日至2015年10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0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0月25日15:00至2015年10月26日15:00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15年10月21日(星期三)

  (三)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江苏省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文昌路666号)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参加会议方式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出席对象

  1、凡2015年10月2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同意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注:上述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5年9月29日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及《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修订)》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含本数)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现场参加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5年10月22日—2015年10月23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7:00)

  (二)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三)登记地点: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程序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0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代码:362239

  3、投票简称:奥特投票

  4、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如下: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4)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0月25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0月26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陆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如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通讯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通州经济开发区碧华路 3 号

  联系电话:0513-80169115 传 真: 0513-80167999

  联 系 人:沈 燕 邮 编: 226300

  2、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21日

  附 件:

  授 权 委 托 书

  致: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5年10月26日召开的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项前的方格内选择一项用“√”。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委托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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