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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菱星马: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中国品牌网 时间:2015-10-27 16:16 来源:本站 作者:品牌网 点击量:188次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华菱星马 编号:临 2015-053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利润 分配政策,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修订: 1、《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二)、(三)款原为: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三)利润分配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配的条件和比例:在当年盈利的条件下,且在无重大投资计划或 重大现金支出发生时,公司应当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 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 利润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公开 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股东配售股份。 公司在确定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未来经营活动和 投资活动的影响,并充分关注社会资金成本、银行信贷和债权融资环境,以确保 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和盈利情 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2、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 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 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现修订为“(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满足利润分 1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配条件时,公司将优先考虑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三)利润分配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配的条件和比例:在当年盈利的条件下,且在无重大投资计划或 重大现金支出发生时,公司应当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 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 利润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公开 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股东配售股份。 公司在确定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未来经营活动和 投资活动的影响,并充分关注社会资金成本、银行信贷和债权融资环境,以确保 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和盈利情 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值的前提下,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具体 分配比例: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不低于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不低于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不低于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上述规定处理。 2、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 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 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上述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0 月 26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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