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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菱星马: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中国品牌网 时间:2015-10-27 16:16 来源:本站  作者:品牌网   点击量:188次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华菱星马 编号:临 2015-053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利润

  分配政策,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修订:

  1、《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二)、(三)款原为: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三)利润分配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配的条件和比例:在当年盈利的条件下,且在无重大投资计划或

  重大现金支出发生时,公司应当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

  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

  利润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公开

  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股东配售股份。

  公司在确定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未来经营活动和

  投资活动的影响,并充分关注社会资金成本、银行信贷和债权融资环境,以确保

  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和盈利情

  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2、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

  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

  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现修订为“(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满足利润分

  1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配条件时,公司将优先考虑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三)利润分配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配的条件和比例:在当年盈利的条件下,且在无重大投资计划或

  重大现金支出发生时,公司应当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

  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

  利润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公开

  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股东配售股份。

  公司在确定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未来经营活动和

  投资活动的影响,并充分关注社会资金成本、银行信贷和债权融资环境,以确保

  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和盈利情

  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值的前提下,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具体

  分配比例: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不低于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不低于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不低于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上述规定处理。

  2、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

  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

  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上述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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