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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及管理方案的通知 中国品牌网 时间:2016-05-11 14:25 来源:本站 作者:刘子豪 点击量:117次
中国品牌网: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实施困难‘两癌’适龄妇女救助”是2016年区政府为民办的10件民生实事之一。根据《卫生部、全国妇联关于印发〈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卫妇社发〔2009〕61号)和《关于印发〈重庆市妇联落实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及救助重点民生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妇发〔2015〕27号)等文件精神,经区民生办、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卫生计生委、区残联和区妇联研究,现将开展全区困难“两癌”妇女救助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南岸区作为主城核心区和拓展区,近年来城市化发展迅速,大量农村人口“农转非”变为城市户籍人口。由于全国和市级乳腺癌、宫颈癌(简称“两癌”)筛查和患癌救助范围严格限定为农村妇女,致使我区城市户籍“两癌”患病困难妇女无法享受到政府的救助政策。开展困难“两癌”妇女救助工作,把“两癌”筛查和患癌救助范围由农村困难妇女扩大到所有南岸籍城乡困难妇女,符合区情,是一项精准扶贫的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区委、区政府对全区困难妇女的关心和爱护。区级相关部门和各镇街要从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开展全区困难“两癌”妇女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强化措施、精心组织,扎实开展好困难“两癌”妇女救助各项工作。 二、工作目标 加大“两癌”防治知识和政策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全区广大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健康水平;动态建立城乡困难“两癌”妇女信息资料库;按照应助尽助原则,从2016年1月起,按年度对35-64岁困难“两癌”妇女给予一次性1万元救助。 三、救助条件 困难“两癌”妇女救助人员入库条件:一是南岸区户籍,经二级及以上医院诊断,患有宫颈癌(含微小侵润癌、侵润癌)、乳腺癌(含乳腺原位癌、侵润癌)的妇女;二是年龄为35-64岁之间;三是南岸区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建档贫困户、失独家庭人员、持证残疾妇女、家庭其他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等特殊困难家庭。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四、救助患者来源 一是已纳入全国妇联数据采集系统中未能救助的贫困患癌妇女。 二是已纳入重庆市民生工程中未能救助的贫困患癌妇女。 三是通过区卫计委“两癌”检查项目中确诊、各镇街摸排以及自行申请的、符合救助条件的纳入我区民生实事救助范围的患者。 曾接受过全国、市、区妇联“两癌”救助的妇女不再重复救助。 五、救助程序 1.自行申请。符合条件的困难“两癌”妇女患者,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妇联申请救助。申请人需填写《南岸区困难妇女“两癌”救助款申请表》(附表1)一式三份,并提供二级及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治疗费用票据复印件及相关贫困证明。 2.初步审核。镇街妇联对村、社区上报的申请对象进行初步审核,并填报《南岸区困难妇女“两癌”救助人员情况汇总表》(附表2)一式三份,同时将申请人填写的《南岸区困难妇女“两癌”救助款申请表》(附表1)及相关材料报送给区妇联。除卫计委在免费“筛查”中确诊的患者外,镇街主动摸排到的和自行申请的困难患癌妇女,表中需备注“未参检”字样。 3.确定拟救助对象。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区妇联会同区民政局、区卫计委、区残联对镇街报送的困难“两癌”妇女按照救助条件进行审查核实,确定拟救助对象,并将名单及时反馈给镇街。 4.公示。镇街将确定的救助患者相关信息及时反馈给患者所在村、社区妇联,由村、社区将拟救助患者信息在公开栏里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 5.确定救助对象和兑现救助。公示后镇街出具公示情况说明报区妇联。如无异议则正式确定为救助对象;若提名的拟救助患者未能通过公示,则取消救助资格。对确定的救助对象,由区妇联将救助款打入救助对象提供的账户中。 六、资金保障 2016年及以前累计下来的、已纳入全国妇联数据采集系统和重庆市民生工程中未能救助的困难患癌妇女,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救助。从2017年起,救助资金分年度纳入区妇联财政预算,给予资金保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南岸区贫困“两癌”妇女救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民生办、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卫生计生委、区残联和区妇联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妇联,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开展和推进中困难问题的协调处理。 (二)搞好协调配合。在贫困“两癌”妇女救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要通力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全区贫困“两癌”妇女救助工作。区民生办负责统筹协调全区贫困“两癌”妇女救助工作,指导和督促有关部门、各镇街精心组织实施;区财政局负责资金的保障;区民政局、区卫生计生委、区残联负责审核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建档贫困户、失独家庭人员、残疾妇女等困难情况;区妇联负责项目实施的宣传动员、业务培训、政策咨询解答及救助办理、督导检查等工作;各镇街负责审核家庭其他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等特殊情况,做好贫困“两癌”妇女救助工作的政策宣传、情况摸排、名册登记和公示等工作。 (三)扩大政策宣传。区妇联、区卫计委等部门要通过南岸网、南岸电视台、南岸报等媒介,在街面公益LED屏、医院等播放刊登“两癌”防治和政策宣传信息,广泛宣传“两癌”防治知识及“两癌”免费筛查和救助项目相关政策,帮助广大妇女树立文明健康理念,提高健康意识,培养良好的生活方式。各镇街要及时将宣传资料发放到妇女的家中、手上,积极向服务对象宣传“两癌”防治知识和救助政策,每年至少开展1期适龄妇女 “两癌”健康知识讲座、咨询等。 (四)加强督导检查。区民生办、区妇联等单位将以实地走访和电话抽查相结合的形式加强督导检查。在实地检查中,主要查看项目宣传情况、应受检人员登记情况、参检人员信息是否完善、是否符合筛查条件、受助患者是否符合救助条件、是否按照程序进行公示等内容。在电话抽查中,主要了解政策宣传到位、妇女受益面、工作推进力度等情况。 联系人:沈阅 联系电话:62989114 报送邮箱:cq62989114@sina.com 2016年5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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